居住权登记落地啦!大埔颁发梅州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4月3日,居住记落居住记证在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权登权登市民蓝女士从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刚刚办理的地啦大埔第本九游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梅州明自《民法典》实施后梅州市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梅州市正式落地实施。居住记落居住记证
居住权是权登权登《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地啦大埔第本按照书面协议约定、梅州明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设立的居住记落居住记证九游,对他人的权登权登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地啦大埔第本权利。设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梅州明为养老用房保障、居住记落居住记证离婚后共同居住、权登权登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地啦大埔第本为保障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保障。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为尽快落实居住权,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研究学习居住权登记相关文件,并对市级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全市登记部门落地实施居住权登记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全市首宗居住权登记业务申请后,及时组织登记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细化了居住权登记业务流程、收件要件、审查要点等内容,同步开展登记系统功能调试工作,在限时办结期内,成功办结了全市首宗居住权登记业务。
下一步,我市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将针对居住权登记这一项新业务,继续组织登记人员加强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不断优化登记服务。
编辑:李子莹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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