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梅州这项《实施意见》印发
掌上梅州讯 5月6日,进步机构见印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规范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加强组织建设、校外项实AG超玩会办学管理、培训财务管理、梅州档案管理、施意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进步机构见印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校外项实
《意见》提出,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梅州各项教育教学法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制度,施意选用国家规定的进步机构见印AG超玩会教材;开设的拓展性课程和选修性课程应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要聘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的规范管理教师,聘用的校外项实教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杜绝聘用具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心理障碍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随便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如有必要,须按相关文件要求,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此外,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要经属地教育部门备案;要根据招生情况随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送招生简章和收费标准备案。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储备金、抵押金等不合理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收费时一律使用法定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意见》明确,我市将对教育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低下、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机构加大惩治力度。对违反教育政策,影响和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将核减当年度招生规模,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直至恢复信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日报记者:吴海清
通讯员:冯伟
编辑:刘滨
审核:练海林
- ·清明节假期深圳湾口岸出入境人员超50万人次
- ·古今对话 感受千年后潮州的变化和发展
- ·我市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改 守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
- ·市职业技术学校:举办劳动教育开放日活动
- ·剑指全运!全国男子举重锦标赛广东队夺4金4银2铜,团体总分第一
- ·潮州启动“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潮州站)项目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召开 10年维权服务成就“和美潮家”
- ·我市部署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 ·网络主播“曲曲大女人”偷税被罚758万元 税务部门公布5起偷税案
- ·潮州公安机关: 撑起“平安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潮州市关工委打造“秋光育苗”特色品牌 培育德才兼备时代新人
- ·首届“粤创赛”评选结果出炉
- ·4月3日将迎清明节前车流高峰!假期出行需注意→
- ·夯实人才梯队建设 促进潮州菜传承和发展
- ·“向海图强看广东”大型网络主题宣传活动走进潮州 探索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密码
- ·王文森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带队检查督导创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