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教育APP”入校!珠海发文,明确了19项“不得”
近日,事关珠海市教育局印发通知,教育出台“进一步加强‘教育APP’入校管理十条措施”,校珠九游在落实选用要求、文明规范选用流程、确项强化数据安全、事关规范教学行为、教育加强管理培训上要做到“19项不得”。校珠
通知明确,文明九游教育APP的确项管理范围涵盖以教职工、学生、事关家长为主要用户,教育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校珠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文明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APP”入校管理的确项十条措施,其中包括:明确管理范围、完善责任体系、落实选用要求、规范选用流程、规范备案流程、强化数据安全、规范教学行为、加强管理培训、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
通知要求在教育APP入校管理做到“19项不得”,其中包括:
·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APP,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 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
· 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须免费面向学生提供,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支付企业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
· 使用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 凡未通过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的教育APP,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选用。
· 同一类型的备选教育APP原则上不得少于3款。
· 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
· 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不得泄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 作为教育、管理工具,学校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娱乐游戏。
· 不得使用教育APP公布学生成绩排名以及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
· 不得超教育APP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
· 学校、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统一推荐使用教育APP。
· 加强工作纪律教育,学校、教师不得通过要求使用、推荐使用教育APP违规获利。
通知要求,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育APP使用情况纳入督导检查范畴,根据已在系统填报的教育APP情况到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各学校应定期开展本校教育APP使用情况的自查检查,掌握教育APP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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